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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999年3月21日,鐘氏夫婦和廣州市兒童福利院簽訂了家庭助養協議書,與小豪確定了收養關係。鐘氏夫婦稱,他們在助養期間,對小豪的關心無微不至,“小豪自小體弱多病,多得我們夫妻倆的悉心照顧才得以健康成長”。
  但是讓鐘氏夫婦失望的是,小豪從小性格頑固、暴虐,無心向學,初中畢業後沒有考上高中,兩人為其找了一所技工學校就讀,小豪不但不去上學,還把學費花個精光。成年後,小豪儘管有工作能力卻一直待在家裡不去上班,衣食住行都依靠鐘氏夫婦。他還對兩位長輩的態度非常惡劣,甚至打罵兩人。
  2011年12月14日,小豪再次對兩夫婦實施家庭暴力,兩夫婦的女兒氣憤之下報警。忍無可忍的鐘氏夫婦把小豪告上法院,請求法院判令解除收養關係。
 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》規定,最後,廣州市蘿崗區法院判決解除鐘氏夫婦與小豪鐘雄輝的收養關係。
  凌越、餘一帆
(原標題:收養男孩十餘年竟以打罵“報恩”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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